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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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情

本院受理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彭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元;二、驳回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3.33元,由彭情负担146.67元。公告400元,由彭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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