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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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德伟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魏春玲与被告谢德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530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转出本金人民币2000元并支付利息60元(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从202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60 元);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530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已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自上午09 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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