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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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小明

原告池丽华与被告阮小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7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池丽华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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