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美妹与被告李威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李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给陈美妹赡养费500元;二、驳回陈美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