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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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斯达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迪公司)与被告陈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504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主要诉求:一、判令斯达迪公司与陈文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本案起诉之日解除;二、判令陈文向斯达迪公司返还租赁物徐工LW500FV-GIV装载机(整机编号为 XUGO500FCPCB14696);三、判令陈文向斯达迪公司支付欠付租金227500元;四、判令陈文向斯达迪公司持续占用租赁物的占用费(以每月15000元为计算标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租赁物实际返还之日止);五、判令陈文承担斯达迪公司为实现本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六、判令陈文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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