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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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钰晴、伍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市聚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伍仁明、王钰晴、谢素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5371号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家事少年庭511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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