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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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小玉

本院受理原告毛智超与被告谢小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6日9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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