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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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标循

本院受理原告何莉莉与被告陈建良、周勤燕、苏标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7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台商办公区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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