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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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雷、福建泉州市领秀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兴世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领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雷、第三人福建泉州市领秀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兴世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被告向原告付清拖欠的妙街601单元2024年06月0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176755元2022年05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4500元,妙街601-701平台2024年05月0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场地管理费10500元,电费9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拖欠的费用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8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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