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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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恺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郑建河、胡国利与原审被告上海恺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再2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生态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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