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2025)闽0111民特458号申请人郭秀珍与被申请人郭秀英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郭秀珍称:郭秀英于1991年6月离家出走,申请人于2021年3月5日向福州市公安局岳峰派出所报案,至今未找到,下落不明人郭秀英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郭秀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郭秀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郭秀英的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