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5民初1848号原告福鼎市巨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德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