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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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德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借款本金14714.91元及相应利息、复利;支付律师费1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26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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