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143号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晋安信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冠荣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