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1823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杭州丰通物流有限公司、雷金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证据、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