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595号原告贾石军与被告张荣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贾石军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张荣汉支付原告贾石军承揽定作款17950元,并以此为本金自2024年1月21日起以违约行为发生时同期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余款付清为止(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5年3月11日为1029.4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