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腾浩合成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晟泰色浆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腾浩合成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福建腾浩合成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晟泰色浆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8101.5元及利息(自2025年4月14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