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石向辉与被告林守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123民初7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