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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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种发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1号原告赖莲英与被告赖种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赖种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赖莲英借款本金6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赖种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赖莲英财产保全申请费用3770元。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赖种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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