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843号原告赖家沭与被告贵阳纳堆菲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赖家沭起诉要求:1、判令贵阳纳堆菲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赖家沭货款60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18000元;2、判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贵阳纳堆菲贸易有限公司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由贵阳纳堆菲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