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吴承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立庚与被告吴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承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叶立庚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0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二、驳回叶立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82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吴承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