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邓渠华与被告丁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3民初3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邓渠华撤诉。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