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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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海员

本院受理原告黄世涵与被告彭海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4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彭海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世涵借款本金9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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