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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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仕福、童晓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宝珠与被告林广平、童晓英、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温仕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答辩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吴宝珠请求:1.判令温仕福、童晓英支付吴宝珠逾期迁户违约金75万元(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户口迁出之日止,按照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且不超过购房款的30%);2.判令温仕福、童晓英赔偿吴宝珠因房屋学籍学位被占用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3.判令温仕福、童晓英赔偿吴宝珠中介服务佣金3万元;4.判令温仕福、童晓英承担吴宝珠为本次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5判令林广平、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林广平、童晓英、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温仕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含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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