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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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炳灿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419号原告杨大胜与被告谢炳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谢炳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大胜款项7300元及2024年7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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