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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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胜、林寿木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玲与被告黄胜、林寿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刘小玲就(2025)闽0925民初30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要求:一、依法撤销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闽0925民初30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并改判由被告黄胜、林寿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本院曾向你方邮寄本案相关应诉材料被退回,上门送达无果,无法联系上你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自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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