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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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聪明、唐海滨、唐勇滨

原告漳州正兴新来福养护院与被告唐聪明、唐海滨、唐勇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金峰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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