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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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泽和

上诉人张泽平与被上诉人宜兴市特斯美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泽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民终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张泽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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