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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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延平区零曾陶百货店

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平区零曾陶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延平区零曾陶百货店立即停止侵害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第41104548号、第524748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延平区零曾陶百货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8000元;三、驳回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延平区零曾陶百货店负担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延平区零曾陶百货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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