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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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欧珠娇

本院对黄碧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4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欧珠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原告黄碧芳借款25000元及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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