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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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狮市鑫伟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杰昌与被告泉州安洁利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石狮市鑫伟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翟杰昌因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98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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