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津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黄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10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三个规定提示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