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梁淑珍与被告黄姿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元及其利息(按合同成立时的1年期LPR计算,暂计至2025年4月6日为1,282.56元);2.法律服务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