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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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伟平、庄秀红、卢华蓉、廖其文

本院受理(2025)闽0521民初3529号原告庄淑琼与被告卢伟平、庄秀红、卢华蓉、廖其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8时30 分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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