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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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新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华诉你(2024)闽0526民初512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6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新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徐丽华货款人民币320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陈新伟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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