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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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其华

本院受理(2025)闽0425民初287号原告邵陈琳与被告陈其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425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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