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肇平、齐彤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齐彤、黄肇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169号(望江阳光城)1单元601 室、1 单元701室、1单元1501室、1单元1601室、1单元1203 室、1 单元5号、2单元2806 室、2单元 807 室、2 单元 907 室、3 单元2510室、3单元1212室、3单元1912室、3单元1213 室、3 单元 1313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201302509、201302510、201302512、201302515、201300571、201301375、201300597、201300793、201300800、201300593、201400069、201400092、201300569、201300570)网签、备案登记手续。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