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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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市马尾区学甜萧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马尾区学甜萧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174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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