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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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邱永生

本院受理(2025)闽0703民初1323号原告陈德有与被告邱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8月5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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