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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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元粮、连华昌、林联中

本院受理原告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元粮、连华昌、林联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425民初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其他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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