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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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香平与被告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香平支付拖欠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租金213500元。被告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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