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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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长滨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2372号的原告南平市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长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南平市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黄长滨支付原告截至 2025年3月31 日止尚欠的物业费人民币 4576.14 元,尚欠的逾期物业违约金6956.74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尚欠的电公摊费 625.51 元,前述共计 12158.3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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