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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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君玖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智与被告福建君玖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月2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资14477 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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