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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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仍栊、麻胜男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26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与被告陈仍栊、麻胜男、福建省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借款本金433755.39元及利息;二、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律师费4800元;三、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有权就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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