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3793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告郑坤照、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