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向东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梁展嘉与被告张向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 0702民初 2361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4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1748.86 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4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7日得出该期间逾期利息 1418.33 元;以4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4年12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起诉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得出该期间逾期利息330.53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361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