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3民初3853号原告任良生与被告林修进、谢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为10083.18元,抵扣油补1035元,剩余利息9048.18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15: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