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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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捷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邱凤与被告福建省捷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福建省捷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凤借款本金5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福建省捷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14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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