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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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仁忠、魏丽荣

本院受理原告吴玲与被告罗仁忠、魏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100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罗仁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玲偿还借款本金146319.69元,并支付自2025年3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二、若罗仁忠名下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魏丽荣应对罗仁忠未能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魏丽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罗仁忠追偿;三、驳回吴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6.39元,公告费400元,均由罗仁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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