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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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晋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冰与被告孙晋、单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05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开冰返还借款本金7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自2024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黄开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71.6元,由孙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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